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摩托车报废流程”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或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巴中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1.四川省巴中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地址玉堂街道办事处摇铃村五组81号,2261478;2.巴中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桂花街,2231589。)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提请注销车辆,原则上在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办理,也可以到就近的区县车管所办理。(进口摩托车报废在巴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报废信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交管大队车管所电话:0827-5280560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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