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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开庭后时隔20日补交证据,请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陈鸿燕 这合理合法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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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经济纠纷案于2022年11月30日开庭,却出现12月20日才补交证据且证据《立案回执》涉嫌造假,时隔二十天后提交的证据 ,请问这证据能采纳吗?还合法吗?

2022年11月30日开庭

2022年11月30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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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9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2023年3月3日,用户名为“人民的人民”的网友在四川麻辣社区上传关于《开庭后时隔20日内补交证据,请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这合理合法吗?》帖文,现针对该文回复如下:

  帖文中提到的案件,系原告陈某诉被告周某、李某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受理,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审理中,被告称该案所涉项目及人员涉及刑事犯罪。庭审后,被告向我院提交了立案决定书拟证明其辩称属实。因该辩称事项涉及案件程序的相关问题,故我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核实,并了解到立案侦查过程中的投资人名单包含了原告的投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本院认为该案具有经济犯罪嫌疑,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遂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裁定书送达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以上回复,敬请广大网友阅读了解。我院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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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3-3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2022年8月1日立案?盖章却是12月6日

2022年8月1日立案?盖章却是12月6日

发表于 2023-3-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易程序的快的话20天应该判决书都早出来了
发表于 2023-3-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发表于 2023-3-17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3-3-4 10:00
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 ...

楼上的回复很清楚,明白了,但如果对方所提供的证据如与事实不符,且当事人已向法院指出问题的,法院是否可以不再通知当事人而依据该证据直接判决?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3-17 12:07

这个回执明显有问题,该案事实原由有一大批人都清楚,2022年08月01日所有受害人都在周明菊所引进的投资公司正常获益,没有谁去报过案,公司平台是8月7号才关闭的,问题太大了,被骗的有几百万吧?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3-20 08:40
严重关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3-3-30 13:48
法院专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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