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不是”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庚及展开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2年1月29日12时许,王某波驾驶小型轿车在鼎山镇松柏村路段超车时因操作不当,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擦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摩托车乘坐人员张某乙(系张某妻子)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鼎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将伤者张某乙送医救治。现场处置中,民警未发现双方驾驶员有饮酒驾车行为,且当事双方均未质疑对方有酒驾行为,遂未对双方进行酒精测试。因王某波所驾驶的轿车情况正常,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系报废机动车且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摩托车予以扣留。2022年1月30日,鼎山派出所依法作出王某波、张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认定,其二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在民警多次调解下,双方就医药费等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如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请复议申请;对损害赔偿有异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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